說明:
一、農業部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以下簡稱產學合作計畫) 係以具商品化與市場潛力之科技計畫初步研發成果為基礎, 結合業者共同進行商品化研發; 計畫執行完成並達商品化標的開發者,後續將依農業部「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運用, 以加速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化。
二、本次公開徵求計畫類型包含政策型及一般型產學合作計畫。 計畫研提時,應考量研發標的之產業需求性、實用性及可行性, 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與政策方向,以利後續技術移轉及商業化應用。 各類型簡要說明如下:
(一)政策型:依當年度公告於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平台( 網址:https://www.aiuc.org.tw) 之內容辦理。係以政策優先題目為核心,116年度以「 開發農業抗逆境技術或產品」、「開發電動化農業機械」、「 開發農業循環用品」及「國產農業素材加工與加值利用」 等4類為徵求範圍, 由執行單位與合作業者共同提出整合性發展策略之研發應用計畫, 以補強關鍵缺口並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一般型:因應產業需求而有執行必要者, 由執行單位與合作業者共同提出原(雛)型產品開發、 商品化製程放大、(試)量產或場域驗證等研發應用計畫, 以加速研發成果產業化。
三、相關研提程序、管考流程及提案表單等,請參閱「 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研提及管考作業手冊」(如附件), 電子檔同步置於「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平台」。
四、經審查通過之計畫研發成果,應依計畫執行期程辦理技術授權, 規定如下:
(一)執行1年期計畫者, 得將技術授權納入結案年度期末評核標準, 或提出具體技術授權及產業化推動規劃, 並應於計畫結束後1年內完成技術授權。
(二)執行2年期計畫者, 應將技術授權納入結案年度之期末評核指標之一, 並於計畫結束前完成至少1案技術授權。
五、 旨揭計畫提案資料請於本年5月8日前函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 學學會(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3樓之1) ,以電子公文交換章或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提案資料寄送前, 請依前開手冊附件2確實檢核,應備資料如未齊備,視為資格不符, 不得參與審查。
六、如有計畫研提相關事宜, 請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之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推動小 組〔諮詢專線:(02)3343-1119,劉毓娉專案經理〕。
二、本次公開徵求計畫類型包含政策型及一般型產學合作計畫。
(一)政策型:依當年度公告於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平台(
(二)一般型:因應產業需求而有執行必要者,
三、相關研提程序、管考流程及提案表單等,請參閱「
四、經審查通過之計畫研發成果,應依計畫執行期程辦理技術授權,
(一)執行1年期計畫者,
(二)執行2年期計畫者,
五、
六、如有計畫研提相關事宜,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學術服務組
助理員:張淑靜
電話:(05)631-5026
地址: 632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