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附件一),各院推薦人數以該院教授總數30%為上限。
二、本年度申請表件請申請教師繕打後提出。
(一)符合第二條一至四款及第六款條件者,請填寫申請表暨附表一、二。
(二)符合第二條第五款條件者,請填寫申請表暨附表一、三。
三、請學院及各系所依規定召開相關會議,由學院於115年4月30日前送推薦案至研發處彙辦。請通知獲院推薦教師請另外寄送申請檔案至研發處承辦信箱( b i l l f i n g e r @ n f u . e d u . t w ) 。
四、特聘教授之聘期為三年,每年八月一日起聘。(聘期:115/08/01-118/07/31)。
五、檢附教師研究績優、特優教師及特聘教授歷年得獎名單供參(附件二、三及四)。